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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现行《民法典》已经取消了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这样的法律拟制血亲。2、直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等。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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