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CASES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26

离婚协议很多时候都是大家私下写的,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那就是分配不均匀,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可以无效的,很多人都不理解,我们就来看看案例吧。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案情】

2013年9月,张某(男)与赵某(女)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为:若男方(张某)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赵某)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张某)提出离婚,赵某则提出张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张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作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张、赵的这个协议属于无效 协议的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第二条的规定,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制度。本案中,张的协议以赵的离婚作为放弃财产和支付巨额所谓赡养费的条件,明显限制了离婚自由中婚姻自由原则,这协议的内容不平等,违反了婚姻。

其次,根据法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能发生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中协议的内容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婚姻自由,明显已经违反了婚姻 Law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契约。

 

所以大家在遇到这方面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了解协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