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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谈恋爱期间给的财产能否追回?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20

现在很多人在谈恋爱期间都会互赠财产,礼物之类的,但是后面因为各种原因,准备结婚的一对恋人,最后没有走到一起,然后分手后想要追回谈恋爱期间给的钱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谈恋爱期间给的财产能否追回?

 

原告程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钱款共计976856.29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相识,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要与原告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由,通过以下方式从原告处共拿走了976856.29元:以保管的名义从原告处拿走了86500欧元;用原告的银行卡刷卡为自己购买劳力士手表;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车辆,出售后将原告应得的收益和部分本金占为己有;被告还陆续向原告索要323560元用于自己的资金周转、投资经营等;私下收取原告的应收货款35550元占为己有。原告多次因生活、经营急需用钱曾向被告催讨过,但被告始终不愿意将钱款返还原告。交往期间,被告不仅通过各种形式向原告索要钱款,还经常辱骂原告,对原告极其不尊重。2019年5月17日原告经医院确诊患有肺癌,并于5月28日住院开刀。原告生病后被告对原告毫不关心,仍经常咒骂原告,致使原告不仅生理上遭受了巨大的伤痛,心理上也深受创伤。患病期间,原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得再次向被告要求返还钱款,然而被告虽向原告转账支付了9万元,却备注为“借款”,而且此后只要原告向被告提出要其还钱,被告就避而不谈。现原、被告两人已经解除恋爱关系。

《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谈恋爱期间给的财产能否追回?

第一次庭审时,原告补充陈述:事实上原告起诉后经调查发现被告一直是已婚状态,其恶意隐瞒欺骗原告,且骗取原告钱财,因此双方分手完全是被告的过错。关于要求返还的欠款共计为976856.29元,包括:1.被告以保管的名义从原告处分三次共拿走86500欧元,折合人民币694143元;2.被告用原告的银行卡刷卡为被告自己购买劳力士手表,金额是71360元;3.被告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占有本金15万元,收益167400元;4.被告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占有本金117487.21元;5.被告陆续向原告索要323560元用于资金周转投资经营等;6.被告私下收取原告的应收货款35550元;7.扣除原告生病后经索要被告返还的钱款共计9万元;8.扣除被告分次返还换欧元后的人民币钱款共计492643.92元。

 

 

被告韩某答辩称:一、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经济上的合作关系。

 

1、2011年之前被答辩人原来是在浦江县某公司打工,该公司老板是被答辩人的堂姐,后被答辩人利用其职务之便,说服一个西班牙客户与其单独合作,被答辩人从其堂姐公司辞职,在义乌XX街道XX房子开始自己单干,挂靠在义乌恒风公司名下,由于被答辩人一开始没有注册公司,所以采取挂靠的方式与西班牙老外合作。

 

2、答辩人从1991年就来义乌经商,对义乌的小商品城非常熟悉,也认识了很多在小商品城做生意的老板,被答辩人2011年到义乌时答辩人已经在义乌经商20年,由于被答辩人辞职后和原单位的客户继续合作被原工作单位的老板知晓,于是原工作单位老板就多次找被答辩人的麻烦并威胁,被答辩人就找到答辩人要求与答辩人一起合作做生意对其进行保护,以防止原老板对其做出过分举动。

 

3、双方开始合作时,答辩人有资金有人脉,但是缺少国外的客户,答辩人文化水平也低,而被答辩人没有资金和人脉,但是有外国客户,被答辩人在义乌也没有人脉,当时做生意需要垫资和需要部分欠款,所以被答辩人采购的时候很不方便,双方合作以后,答辩人负责在义乌市场采购商品,被答辩人负责业务与老外进行接洽。.......

 

案件的具体证据和细节很多,这里就不一一给大家列出来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一、被告韩某返还原告程某1人民币248847.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因很简单,关于原、被告的关系问题。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认定双方曾存在相当亲密的关系,但因被告在与原告交往时已有家庭,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为正常的恋爱关系。二、关于原、被告交往过程中的款项往来问题。由于部分财产证据不足,所以原告提出的诉求未能全部满足,争取了部分财产。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谈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如果是大额的,一定要做好凭证,不要单纯的为了面子而放弃自己的利益。你的全心全意,可能换来的是对方的背叛。好了有问题大家可咨询天斗律所的专业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