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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应该如何去争取?

来源:天斗婚家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17

在起诉离婚时,最重要的莫过于离婚时要争取的抚养权和财产这两个问题,而且涉及到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也比较关心这样的问题,那么在实际情况中,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应该如何去争取呢?咱们下面就来看一个真实案例,一起来了解了解情况吧。

 

《起诉离婚案件》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应该如何去争取?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吧:

 

原告诉称

 

原告田某起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后,于××××年××月××日在镇海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双方未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很多生活问题上持不同观点,以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从而导致感情出现裂痕。被告于2008年3月开始到上海上班,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从而不仅生活上缺乏彼此的关照,感情上也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修复,夫妻之间出现更多更大的矛盾,夫妻感情进一步遭到伤害。原告为维护家庭的完整和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够修复夫妻感情,但遗憾的是,被告已无意维持家庭,原告经多次努力无果后,也逐渐丧失信心。至此,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再无修复可能。双方的儿子罗睿某于××××年××月××日出生。孩子出生后,原告请了一年的假(包括产假和其他各项假期)在家专职带儿子。但由于被告强烈要求原告提前上班以补贴家用,故原告休假8个月后提前上班。从原告修完产假至原告起诉之日共3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是原告的母亲协助原告抚养儿子,其户口也是和原告的户口登记在一起。原告认为孩子才四岁,对母亲比较依赖,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孩子的所有生活学习事项均是原告及其母亲共同操持,今后原告的父母也会协助原告来抚养孩子。同时,原告的工作稳定,也不会出差,且原告的居住条件比较好,原告居住在镇海三公司生活区里,周围配套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都有。此外,关于乙肝,医生的证明证实与其日常接触不具有传染性。孩子经原告生下来都没有被传染,之前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也没什么问题,都说明原告的乙肝传染性很低,且经医学检查确认,孩子体内已经存在抗体,只要定期注射疫苗,不会被传染。被告是在读研究生,是否毕业原告不清楚。原告知道被告中级职称才领出不久,是否是高级职称不清楚。被告虽收入比较高,但其开销也大,被告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存款,故被告也没有资金上的优势。对于孩子来讲,金钱也不是全部的,心理上的安全及生活上的关心才是重点,被告在上海工作,平时对孩子照顾是比较少的,缺乏对孩子的了解,同时也缺乏带孩子的经验,对孩子也缺乏相应的责任心。因此,孩子由原告继续抚养比较有利于其成长教育。被告目前每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为维持孩子应有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按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定标准,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宜。若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愿意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关于为了孩子报警的事情,是因为原告去上海找被告发生争吵,后来是被告报警,警察来了后,被告又故意找借口说要带孩子去看病,当时原告不同意被告抱走孩子。关于孩子姓氏的问题,原告父亲并未就孩子的姓氏问题提出意见。婚后,双方购买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锦绣东城的一套房子,该房产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原告要求该房屋判给被告,扣除贷款之后剩下的价值的一半被告补偿给原告,原告计算的金额是556027.57元,该款项应在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支付。因原告的公司在镇海,单位也为其提供了住房,原告的住房条件能够充分得到保障,孩子上学也是方便的,在东部新城的这套房屋给原告也发挥不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还要归还贷款,一个单身女人带个孩子,如果再还贷款,在资金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原告还是认为房屋归被告所有更合适,而原告保有一定的现金比较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如果贷款人不能变更的话,那么被告可以将钱打入账号,银行会自动扣款的。被告每月收入约2万元,公司每月定期为其交纳公积金,被告的公积金应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此外,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大额支出要求分割。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分居两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双方已丧失了修复的信心并私下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妥善地解决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权的相关事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判令婚生子罗睿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0元人民币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3.请求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1.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锦绣东城小区18幢59号508的房屋(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家电),原告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告;2.上海普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持有的99%的股份;3.银行存款(被告名下的中国民生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的大额转账支出);4.股票资金;5.被告的公积金108101.35元。后原告不要求在本案中分割上海普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持有的99%的股份及被告的股票资金。夫妻共同债务:向原告的父母借款2万元,向原告的哥哥借款2万元。

 《起诉离婚案件》离婚时抚养权和财产应该如何去争取?

看完这一长串的描述,我们就应该能都看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归属权,是不容易的,要准备较多的证据材料,才能够增加案件的胜算,我们在来看看另一方的辩词。

 

被告辩称

 

被告罗某答辩称:首先,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同意离婚。第二,离婚后,被告要求儿子由其抚养,被告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第三,关于财产问题,宁波市江东锦绣东城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告要求房屋归原告所有,因原告是贷款人,为了还款方便,房屋还是归原告所有为宜,目前的房价减去贷款部分,剩余的价值的一半归被告,该款项在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支付。如果房屋判给被告,就很难变更贷款人。同时,原告在江西老家有拆迁房,可以将拆迁房卖掉来支付房屋折价款。关于上海普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在是亏损的,原告需要共同偿还该债务。

 

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孩子经常发病,所以被告对原告抚养孩子的能力也有不满,被告一直要求原告带孩子到上海来生活,双方为了抚养孩子的问题还报过警,闹的不愉快。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一、原告田某与被告罗某离婚;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婚生子罗睿泽楠由原告田某直接抚养,被告罗某于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2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三、被告罗某对儿子罗睿泽楠享有探望权,原告田某负有协助义务。具体探望方式、时间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被告罗某每月(非寒、暑假所在月份)第二周的周五晚上接孩子,周日晚上送回,寒、暑假放假的第三天被告罗某接孩子,住十四天,第十五天把孩子送回,接、送的地点为宁波;

 

四、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锦绣东城小区18幢59号508室房屋[含室内固定装修及美的冰箱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TCL挂式空调三台,房权证:甬房权证江东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1)第2405964号]归原告田某所有,原告田某支付被告罗某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557482.07元,被告罗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的钥匙交与原告田某,该房屋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的剩余银行按揭款由原告田某负责继续偿还;

 

五、原告田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12369.57元归原告田某所有,被告罗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108101.35元归被告罗某所有,被告罗某支付原告田某折价款47865.89元;

 

六、针对大额银行转账支出,被告罗某支付原告田某折价款56000元;

 

七、上述第四、五、六项所涉应付款项相折抵后,原告田某尚应支付被告罗某人民币453616.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八、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还有很多的细节,具体的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我们也不一定需要去全部了解,小编建议大家,遇到这方面类似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获取答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