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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案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29

说到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感兴趣,而且在北京这个地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都是比较多的,毕竟一套房产都是1000万上下了,所以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大家都不会太大意,今天小编就专门整理了一个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来给大家分享,帮助大家了解一些实际的情况。

 

《北京离婚律师案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今天的这个案件是一个民事案件,具体的案件类型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内容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咱们先来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北京离婚律师案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原告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对原、被告共有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建筑面积67.74平方米)析产,要求确认原告潘某享有该房屋63.44%的份额,被告顾某享有该房屋36.56%的份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以457922.4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按揭贷款。2014年4月11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离婚后原告继续还贷共计I42594.36元。后因婚内顾某个人债务原因,上述房屋被执行。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上述房屋归其所有,诉求被法院驳回。现申请执行人再次要求拍卖该房屋。原告认为该房屋虽在购买时为共同共有,但离婚时被告已经放弃共有。根据公平原则,购房总款457922.4元,贷款23万元,本息302660.96元,购房总成本530583.36元,原告支付336588.86元,故原、被告对上述房屋各自享有的份额应当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即原告潘某享有该房屋63.44%的份额,被告享有该房屋36.56%的份额。为了拍卖后能合理、顺利分配执行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同时原告还提供了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材料,这种情况大家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准备的。然后我们在来看看被告是如何辩解的。

 

被告顾某辩称,1、当时购买案涉房屋时被告个人没有出资,是由原告个人及其家里人支付的,包括首付款227922.4元等款项。同时,在整个还贷过程中都是由原告还款,后来被告也没有管过此事。当时是原告想购买案涉房屋,被告不太同意,所以全是原告去操办的。对原告主张的比例没有意见。2、对于(2014)扬江民初字第006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顾某向冷宽猛偿还借款70万元存在异议,冷宽猛等人是将钱交与被告投资,而非借贷行为,其要求执行案涉房屋于法无据。

 

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先猜猜结果是怎样的。因为我们不了解具体的情况,所以猜不出来也没有关系,咱们来看具体的案件判决结果。

 

一、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江房权证仙女字第**)由原告潘某享有50%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原告潘某负担2450元,被告顾某负担2450元。

 

结果就是这样的,原告拿到了共同的房产一半所有权,看完这个案例,我想提醒大家一句,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大家想要更多的争取财产,那么就应该收集更多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