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案例: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18
在我们常见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一方同意离婚,但是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时候改怎么办呢?大多数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起诉离婚,但是呢我们起诉离婚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感情破裂,必须的证明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怎么判呢,下面就跟着咱们专业的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结果吧。
北京离婚律师案例: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这是一个在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子,咱们先来看一下案情。
肖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理由:双方于2006年5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经磨合期后未有改善。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刘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自幼相识,感情基础深厚,婚后共同生活了十五年以上,双方感情未破裂。
这样的情况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感情破裂的标准,以大家的生活常识来判断,是完全满足感情破裂的,不然也不可能有争吵。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咱们来看看具体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都应当珍视彼此之间的感情和稳定的家庭环境,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本案中,双方自幼相识,且自愿登记结婚至今已十余年,对彼此应具有深厚的了解和感情基础。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的争吵属正常现象,这些问题是每一个家庭在生活中都非常容易碰到的,并非破坏夫妻感情导致其完全不能弥和的原则性问题,通过双方之间真诚积极的沟通是能够化解和消除的。双方应以夫妻感情、家庭和睦为重,加强沟通交流,这才是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综合上述因素,相信双方多加强沟通,一定会处理好夫妻关系和其他家庭矛盾,本案以不判决双方离婚为宜。
结果很显然,这次的起诉离婚在法官眼里,并没有达到法定的感情破裂条件,所以没有判决离婚。这就是一个很常见的诉讼离婚民事案件,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婚姻中的争吵避免不了,所以还是应当仔细的思考。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起诉是不是没有任何意义呢?其实不是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在不满足证据的情况下本身就是一种证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审驳回的,半年后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就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支撑了,因为在法官看来,半年前你想离婚,半年后你还想离婚,那是真的没得商量了。
所以说道这里,小编告诉大家,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