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案例》女方更换城市,男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28
在抚养权争取的相关案例中,会出现很多情况,对孩子的爱是不会变的,所以即使在离婚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后面也会想办法把孩子给争取过来,下面就有一个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案例,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女方如果想换城市居住,男方可否要求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女方更换城市,男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例情况是这样的:
潘某与李某甲原系婚姻关系,育有女儿李某乙。2012年12月31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乙抚养权归李某甲在北仑生活,若李某甲离开北仑生活,则李某乙抚养权随潘某随意更改。”后李某乙在李某甲湖北老家学习、生活,现就读于湖北黄梅县某小学。双方就女儿李某乙抚养关系变更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观点:
原、被告离婚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女儿一直跟随被告和被告父母生活、学习,再结合被告现在的工作情况以及意愿,表明被告与女儿李某乙共同生活并未对李某乙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原告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在原、被告不能就女儿的抚养关系变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允许一方随意变更抚养关系,必将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这并非原告诉讼的本意,因此,原告诉请变更女儿李某乙的抚养关系,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观点: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潘某与李某甲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李某乙抚养权归李某甲在北仑生活,若李某甲离开北仑生活,则李某乙抚养权归潘某随意更改”,系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李某甲未与潘某商量就将李某乙带回湖北老家生活,违背了双方协议约定的本意。李某乙虽已跟随李某甲的父母在湖北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且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优先考虑。潘某诉请变更李某乙的抚养关系,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合来看:“子女离开某地生活,另一方有权变更抚养权”此类条款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条款。但具体在变更抚养权过程中,法院仍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最终判断抚养权归属,而不会单纯依据该条款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看完这个案例,希望对大家能够有一定帮助,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成功案例都是源于生活,大家在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多从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能够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才是取胜的关键点。更多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取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天斗律所专业的孙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