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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费咨询-婚姻法律问题在线解答!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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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费咨询-离婚法律问题在线解答!

 

说起咨询律师,无非是遇到了法律相关的问题,才会想到咨询律师,那么对于这情况,找律师了解无疑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应应急,先来看看吧。

律师免费咨询-婚姻法律问题在线解答!

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1.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吗?

可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4.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看完了,如果没有找到你想要的问题,那么小编建议你直接拨打专业律师的咨询电话,获取你想要的答案,毕竟问题很多,想要一下子全部总结出来很难,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咨询律师,打个电话而已,不损失什么,给大家推荐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孙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都可以帮您解决,咨询电话:188-1154-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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