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来源:天斗离婚律师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7-22
所谓婚姻好聚好散也是一种幸事,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婚姻吵闹散场的也有不少,通过各位当事人的提问我们就能看出来,很多当事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提出了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这种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专门来给各位当事人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北京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1、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2、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后仍然坚持离婚的话,可再次起诉,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3、还有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首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再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还有就是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再有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最后就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情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还有一点需要知道,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或者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规定之中。
很多时候婚姻已经做不到好聚好散了,那就奉劝各位当事人,先给自己留条退路,不要最后受伤的全是自己,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获取帮助,给大家推荐一个专业的离婚律师,孙律师,他有多年的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经验,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都可以帮您解决,咨询电话:188-1154-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