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天斗婚家网|0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2-06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需要确认哪些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对这部分财产予以分割,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原告诉称
原告马某1、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马某遗产:位于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房产(建筑面积为76.85平方米)价值约53795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23288元,合计1361238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马某于1966年2月15日出生,于2019年11月14日因脑出血死亡。二原告系被继承人父母,被告才某系被继承人之妻,被告周某系被继承人之子。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建筑面积为76.85平方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23288元,合计遗产价值约为1361238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二被告占有,原告曾多次和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才某、周某辩称,首先,位于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一直是由二原告占有使用,二被告并没有钥匙,但该房屋系被继承人马某购买,登记于被继承人名下,与原告无关,对原告要求分割的意见,被告不同意。其次,原告主张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23288元不属于遗产,不应作为遗产分配,且马某去世后,二原告明确表明放弃分割该补助金,故单位才将补助金全部打入被告才某账户;再次,二被告经济困难,被告才某一直生病,没有收入,也缺乏劳动能力,之前一直都是靠被继承人生活、看病、买药,但二原告都有退休金,现生活在四川,衣食无忧。综上,原告要求分割房屋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主张没有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马某死亡后,原告马某1、俄某及被告才某、周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有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
关于遗产范围,被告提出,位于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系马某婚后购买,登记于马某名下,系马某、才某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此不持异议,提出原告主张的继承范围是案涉房屋价值的一半,对该部分进行分割。依据“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马某与才某对其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故马某与才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由才某所有,其余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系被继承人马某的遗产,应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案涉房屋价值为500000元,对双方此项意见,本院予以确认。因此,位于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由被告才某、周某继承,归被告才某、周某所有,被告才某、周某应给付原告马某1、俄某补偿款125000元。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继承人马某去世后,xx良种繁殖场向被告才某账户支付一次性工亡待遇823288元,其中含丧葬费38268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给予被继承人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丧葬费是被继承人单位给予被继承人亲属处理被继承人后事的一种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本案中,因无证据显示原告或被告存在多分的条件,前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应由二原告与二被告均分为宜,即各分得205822元。鉴于被告才某已实际取得前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共计823288元,应由其直接向二原告支付合计411644元。
关于本案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因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2019年,故本案系民法典实施前继承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裁判结果
一、位于xx路xx号xx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由被告才某、周某继承,归被告才某、周某所有,被告才某、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某1、俄某房屋补偿款125000元;
二、被告才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某1、俄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411644元;
案件受理费17052元,减半收取8526元,由原告马某1、俄某承担4263元,由被告才某、周某承担4263元,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在本案中涉及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给予被继承人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