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能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0-28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相关法律指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是有条件的承认,在我国刑法重婚罪中,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承认事实婚姻的。
二、事实婚姻怎么离婚呢?
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是一种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如今在我国基本上是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在人们眼中都是合理存在的关系,不管其形式或者原因如何,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
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这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认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实婚姻确实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早期我国对没有改变过来的一部分婚姻进行保护的措施。因此这段时间的事实婚姻与按照法律程序取得的合法婚姻是一样的效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已经没有维持下去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从此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 但是在这里也有例外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诉至法院时,如果其夫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以劝其进行补办登记。如果双方进行了婚姻补办登记,就是我国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准予其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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