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29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变更监护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等丧失行为能力,无力继续监护该子女的;
(2)监护人有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3)在符合子女利益的情形下,双方协议变更的;
(4) 7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监护能力的;
(5)未行使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探望子女受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6)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依父母协商决定监护权由父母一方单独行使或双方共同行使。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判决。协议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的,应以书面协议或判决形式规定双方以何种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父或母一方对子女享有行使监护权的,另一方应承担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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