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否可以协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27
一、《民法典》中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否可以协定
夫妻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好后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纠纷案审判流程
1、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
2、法庭调查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原告、被告分别陈述。出示、核实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合议庭调查并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原告与被告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
5、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
6、宣判
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在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