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丢失要声明无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24
一、《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丢失要声明无效吗
不需要。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是不需要声明合同无效的,但是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多少年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主张赠与合同撤销权的不适用诉讼时效,撤销权只有除斥期间,撤销权除斥期间内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赠与合同丢失不需要声明无效,因为合同丢失了并不代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也就是说合同丢失了,合同还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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