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应该如何赠与房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18
一、只有购房合同如何赠与房产
只有购房合同,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当事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可以赠与房屋,但只能签订赠与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买卖房屋,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赠与房屋的,只能签订赠与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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