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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16

一、《民法典》中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中,陪嫁物一般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嫁妆是否是婚前财产

       当事人的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来看,女子在婚前的陪嫁物一般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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